大約一個月前我向您請教過關於LG被控家庭暴力罪的事。現在定了開庭日期是6月15號。
我被要求做為證人出庭。檢查官給我的信中說,如果我缺席,案子就會被DELAY或DISMISS。
DISMISS 正是我所要的。所以我不準備出庭。可法院給我的傳票上說我若缺席,將
被視做藐視法庭。我現在有點不知如何是好。如果出庭,我要不說話,可能同樣是
“藐視法庭”。可要說了他沒打我,會不會變成偽證?要說他打我了,無疑正中檢
查官們的心願,他肯定會被治罪。
我怎麽辦好呢?
實在沒什麽辦法,我大概隻能“藐視法庭”了。隨便他們怎麽判吧
請教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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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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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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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D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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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06 postreply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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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謝老貓和NoIDYet朋友的解答. 我心裏踏實多了.
-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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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07: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