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 DON'T KILL THE MESSENGER !
同時樓主在前麵兩個回帖中不斷push律師費太貴的考慮....如果就經濟的觀點,這個案件的問題就在於這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離婚案件,這涉及了兩個不同的國家的居民在不同的法律係統之下,如何解決單方違反另外一方的意誌單獨訴求離婚問題 (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問題,基本上如果父母雙方都想要這個孩子將會是一個很麻煩的問題)
所以這個官司所需要的花費如果老貓估計的沒有錯,所有的費用將遠遠超過一般離婚的官司,所以在經濟的角度她必須慎思。
(這個案件以老貓的淺見,如果繼續上訴甚至有機會到賓州的最高法院,當然這也許有點誇張...)
至於您帖子中所提及..she has the standing in challenging THIS specific judgement..的問題,請原諒老貓請問一句,不知您的觀點是base on什麼樣的法律觀念,(any legal ground ??)因為老貓沒有在賓州處理離婚官司的經驗,所以對於這個概念實在不知道詳細的情況,所以如果在這個部份上老貓的意見有任何的差異,或許老貓是錯誤的,請您指點。
至於您指出對方是否可以在其他州對她的前夫提出任何訴訟以爭取較佳的條件for child support,基本上老貓不認為她有機會可以做到這一部份,因為除非她是美國公民,基本上她情況應該並不構成成為任何州居民的基本條件,(因為她在中國已居留兩年,所以目前應該不屬於任何州的居民,所以她應該無法在任何州對她的前夫提出任何法律訴訟),然而如果她本身是美國公民或是有任何合法居留在美國的身份,她是可以將來在所居住的州提出有關child support的訴訟,但是誠如老貓前麵回帖中所提到的,最後的問題是將來她如何有效的執行法院的判決。
總之,老貓還是不能明白,她如何能夠對整個事情一無所知,至少對老貓來說,這才是真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