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究的是事實,如果對方已經表明了一旦找到新的住客就退還半個月的房租,這就不算是侵占,頂多是雙方對於剩餘房租的處理方式有不同的意見,在法律的定義上,這和侵占的定義,完全不同。
還有一點,過去老貓對於您的意見,從來沒有用過 "沒有原則,是非不分"這八個字,您有問題,老貓都是盡力回答,不是嗎 ?
老貓百忙之中,回帖中已就所有的情況盡力回應
本帖於 2006-05-10 20:31:48 時間, 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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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對事不對人的,老貓你多心了 -Bodd- ♀ (890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3: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