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老貓你在這個問題上有一點很重要的是錯了

來源: Bodd 2006-05-05 22:37:4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2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Bodd ] 在 2006-05-10 20:31: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What should I do?(2)centrals2006-05-05 07:33:59
你所說的一切都是基於“二級房客”或者“分享房客”自己提出搬出公寓時的情形。我不知道你是看漏了還是並沒有完整地了解事情的全部就急於發表意見,導致出了如此大的紕漏。

樓主把事情的經過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你可以在此係列的前麵他的一篇回文中找到。我們假定他講的都是事實──如果懷疑他,我認為應該有依據;如果不相信他,我覺得就不必開口了,否則妄自揣測別人甚至詆毀別人不僅是膚淺的,而且是不道德的(我不是說你,你要是看過了全部的係列,你會知道我在說誰)──在這樣的前提下,他是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強迫要求離開的,如此,他肯定沒有任何責任去負擔對方要求分擔的那部分房租。所以你不能說“對方也表示,如果找到新的住客會退還您的租金,所以並不算是侵占”這樣的話,這樣說往好了講叫“和稀泥”,往壞了講叫“沒有原則,是非不分”。法律就是法律,並不因為錢少就不須遵守法律,你可以認為錢少的官司沒有經濟效益,但決不可以認為錢少的官司就叫做沒有CASE。

關於這個事情我再說最後一句話,我可以理解很多人從效益或者叫收益的角度出發認為這個官司不值得打,會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他是一個醫學生,將來的前途很大,現在不值得糾纏這個小事;但我實在不理解在事情如此清楚的情況下,怎麽有的人會對樓主說三道四,講那麽重的話──當然這裏也不是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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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同意您指出老貓是"沒有原則,是非不分"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1:58:45

老貓百忙之中,回帖中已就所有的情況盡力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301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2:06:14

我是對事不對人的,老貓你多心了 -Bodd- 給 Bodd 發送悄悄話 (890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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