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Security Deposit)往往是遠遠小於月租金的,甚至不少房東不收押金。因為假如如你所說,押金反正是根本無法抵償缺損的房租的,因而房東無論如何要另循途徑去索要(法庭或討債公司),要這點並且隨之扣這點又有什麽意義呢?如此看來,還是國內租房業的慣例好──先強令你交上三個月甚至到六個月的房租做押金,這樣子的押金才可以滿足你的要求。
你的舉例都是有一年租約的,這樣的話當然結果我沒有異議,但顯然並不適用在此案例中。
回複:這裏有個小問題
本帖於 2006-05-09 16:34:21 時間, 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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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租房子最好有契約 -真源湛寂- ♂ (0 bytes) () 05/04/2006 postreply 14: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