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的一些看法

回答: 欺騙的婚姻不懂就問552006-04-05 10:49:36

(A)建議您不必為了錢再跟她嘔氣,
(b)因您帖子中所提"分配共同財產的時候她沒有報她的財產"是否為"欺騙法庭"的問題,
一般的情況,因為這筆錢的來源是您們的共同財產,所以技術上她並未隱瞞她的財產,相反的是如果她有一個海外帳戶,在離婚時沒有列入雙方財產的清單中,那麼您可以取得法院的命令來限製財產的轉移或是凍結這個帳戶直到整體的問題解決為止。
同時因為在離婚的申請確定前,她的一切對動產或是任何銀行帳戶中現金的財務的處理權是合法的,所以就算她在正式提出離婚申請的前一個鐘頭將銀行帳戶中的現金提領一空,這也是合法的行為。當然補救的方式就是在離婚協商的過程中請法院指派會計師對財產進行清查,所以即使為經您的同意她擅自轉移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全不或是部份,您仍可以要求她索還屬於您的部份
如果您到了離婚確定之後才發現這件事,基本上您可以依照您們同意的離婚協議,要求對方返還屬於您的部份,或是經由法院仲裁取得對該部份財物的債權,然後依照債權法的規定向債務人(您的前妻)索討。然而這樣的方式費時有耗資,是否值得如此大動幹戈,值得深思。

至於她利用您取得加拿大居留權的部份,除非你們之間有任何書麵的或是任何形式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個婚姻是一個交易性的婚姻
(這樣您也已經違法)您很難"證明"她的企圖,同時因為當您替她辦理移民時,您一定有書麵的文件證明您與她的婚姻是真實的婚姻,(如您的statement等等)所以除權您承認這些聲明是偽造的,(這樣也就是說您已經先犯了偽證罪)您必須承認這個婚姻是真的。
老實說,如果您不是被愛情沖昏了頭,您也不會掉以輕心完全不設防不是嗎 ?
總之如果老貓是您,老貓就當花了很高的代價來學到一個教訓 ...畢竟"夜路走多了,她遲早會遇到比更厲害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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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老貓的一些看法 -不懂就問55- 給 不懂就問55 發送悄悄話 (68 bytes) () 04/06/2006 postreply 0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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