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trongly agree with 不開竅's opinion.

本帖於 2006-04-25 17:47:51 時間, 由 編輯

合同,簽字即生效,你們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簽字的. 無論他們怎麽誘惑你們,你們應該清楚--隻要簽字了,你們在法律上就有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
這件事如果去送去法庭,他們將會是贏家.
你們不應該選擇打電話去解決問題, 而應該找他們麵談.
以後要小心.

所有跟帖: 

那現在怎麽辦? -不能被欺負的中國人- 給 不能被欺負的中國人 發送悄悄話 (192 bytes) () 04/04/2006 postreply 08:55:0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