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trongly agree with 不開竅's opinion.

來源: 2006-04-04 07:33: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合同,簽字即生效,你們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簽字的. 無論他們怎麽誘惑你們,你們應該清楚--隻要簽字了,你們在法律上就有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
這件事如果去送去法庭,他們將會是贏家.
你們不應該選擇打電話去解決問題, 而應該找他們麵談.
以後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