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的回應 (1)

根據加州family code section 3062,您可以向法庭申請 a petition for a temporary costody order. 通常法院在接受這項請求後於20天之內會社定日期要求雙方到庭參與一個聽證會,並且法官會根據hearing的結果來裁決。然而由於您們雙方都想得到子女的監護權,個人會建議您諮詢律師,藉由專業的協助,幫助您準備一切必須的材料以便於在hearing時向法官證明您是較佳的選擇。
相關法律條件見下列的連接,(請特別注意3064,如果對方對您有過任何暴力的舉動)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fam&group=03001-04000&file=306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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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幫助,非常感謝! -a咕- 給 a咕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5/2006 postreply 12: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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