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我來告訴你. 如果你有一點法律常識的話應該知道

來源: 漢代蜜瓜 2006-03-07 10:08: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4 bytes)
1.如果是聯名的title, 對房子的任何處理都要經過雙方同意,但是隻有一個人名字的話, 那一個人就可以決定賣房或著轉讓等等. 我想西方的法理大都差不多.

2.如果是聯名的title, 一方死亡, 產權自動全部歸另一方.如果不是聯名,在繼承遺產上首先就有很多麻煩.

老貓同學你是不是搞法律的?

所有跟帖: 

回複:好吧, 我來告訴你. 如果你有一點法律常識的話應該知道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196 bytes) () 03/07/2006 postreply 12:16:54

回複:有關第一部份的一些補充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124 bytes) () 03/07/2006 postreply 12:27:31

你要是真想給點建議,就請用自己的語言說清楚點 -漢代蜜瓜- 給 漢代蜜瓜 發送悄悄話 漢代蜜瓜 的博客首頁 (193 bytes) () 03/07/2006 postreply 13:00:26

老貓不過是想論證一下自己的觀點,這就像法官斷案一 -9108- 給 9108 發送悄悄話 (274 bytes) () 03/07/2006 postreply 13:44:22

你在胡說八道! -這個說法- 給 這個說法 發送悄悄話 (22 bytes) () 03/07/2006 postreply 2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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