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我來告訴你. 如果你有一點法律常識的話應該知道

來源: 2006-03-07 10:08: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如果是聯名的title, 對房子的任何處理都要經過雙方同意,但是隻有一個人名字的話, 那一個人就可以決定賣房或著轉讓等等. 我想西方的法理大都差不多.

2.如果是聯名的title, 一方死亡, 產權自動全部歸另一方.如果不是聯名,在繼承遺產上首先就有很多麻煩.

老貓同學你是不是搞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