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realtor很沒有經驗,他不知道該怎麽處理這件事.他公司比較有經驗的人跟他說,跟第一個人說我們撤回我們的口頭counter offer就算了.
他到底跟第一個人怎麽說的,具體措辭是什麽,我也不太清楚.總之就是我們的印象是好象雖然談得很好了,還沒有最後敲定.而對方覺得我們已經答應了.
好象是電話談了幾次價錢以後,我們的realtor又出了個價錢,對方說應該可以接受,但是還要最後再來看一次房子.他看的時候第二個offer就來了.我們的realtor應該不會在那時候說I will sell you the house之類的話.
後來我們的realtor告訴第一個人我們有了第二個offer,本來是想看他能不能再加點兒錢.結果他就說要找律師了.
我感覺是對方即使告我們,他現在的實際損失應該不大.而且他應該接著看別的房子,不應該說就完全不做任何事了吧,然後過半年等利息漲了跑來告我們,要我們賠利息差價之類.
就在我們同一條街上,大概離四五家鄰居的地方,有一個完全相同的房子在賣,list價格跟我們list隻差幾千刀,跟我們和第一個人談的價錢也相差不到總價的5%.我覺得他如果真想買,應該不會說買不到.隻有在他正常去找別的房子,但是市場所限,完全不可能找到類似的deal的時候,他才可以告我們賠損失吧.不知道這個想法對不對.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