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回複。
再請問,什麽是"cooling period"? 就是要分居嗎? 我帶著2個孩子不可能搬家,他不肯離婚也就不可能配合我自己出去租房子住,那麽這個cooling period要怎麽實行呢? 他畢竟是孩子爸爸,我不想當著孩子麵趕他出家門,我們至今還沒有當著孩子的麵吵過很厲害的架,因為老大5歲了懂事了,我不想傷孩子心。如果老公就是不肯搬離,我有什麽辦法嗎?
"$1312 per month in child support"是指每個孩子可以拿他$1312呢,還是兩個孩子一共才可以拿這麽些? 老大老二都要交學費,離婚以後他有義務負擔一部分學費嗎?
謝謝你幫我。
回複:Family law in California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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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實在應該找律師 !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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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15: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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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Family law in California
-a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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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1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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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現在終於有些頭緒了。
-我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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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15: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