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見一篇轉貼文章,見下, 是不是可以說加拿大公民如果在美國從事所列工作,連TN簽證都可以不要,而且可以長期呆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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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工作無需簽證的類別
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公約,加拿大公民在美國從事某些工作無需申請工作簽證。其通常隻需在入境時向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雇主的信函即可。但如果工作屬於專業性工作,有時則需要提交符合該項工作的證明,如畢業證或文憑影印件等。這些無需申請工作簽證的工作類別如下: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研究及設計工作
督導收割隊在美從事農業收割。但僅限於業主。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物品采購。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商業轉運。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市場研究。
參加貿易展銷。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接納購貨和商談合同。
載運貨物或乘客進入美國。
在美加之間從事美國接運貨物或乘客。
從美國出口至加拿大貨物的海關經紀人。
機械設備的售後服務。
不在美國領取報酬的專業性服務工作。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金融服務工作。
廣告及公共關係谘詢。
在美從事從加拿大開始或以在加拿大為主的旅遊業務。
為加拿大公司在美從事翻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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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在美國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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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jobs requires Visa -1042- ♀ (512 bytes) () 01/11/2006 postreply 2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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