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雜談』鉈毒事件真相:情緒正在取代證據。
作者:青山在 提交日期:2006-1-10 10:57:00
清華學生朱令鉈中毒事件,俺也算早有所聞,但直到看了《天妒紅顏》,才知道其中還有如此曲折的故事。
之後也看了貝誌城先生署名“花沐蘭”的帖子及其部分回帖,雖然俺理解貝誌城先生的心情,但俺認為,貝先生及其觀點支持者將孫維女士定為凶手的說法真的很缺乏依據,推論很不嚴謹,有的觀點是建立在相互矛盾的基礎上的。上述兩文更像感情用事,是在發泄某種情緒,以至於在這種情緒的感染下,網上卷起了更多情緒性的語言.
證據在很多人眼裏或心裏已經不重要了。俺認為這樣做除了繼續把水攪渾外,對查出真相是沒有幫助的。
之所以要指出這些,同樣是基於對朱令同學的同情,為其所受的遭遇頗感痛心,而且和大家一樣,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
認為孫維女士有罪以及網上鋪天蓋地對孫的種種指責,其根據基本都是源自上麵提到的兩文,當然,貝先生還有一些回帖也有涉及,但這兩篇文章列舉了貝先生及其觀點支持者認為最主要、最基本的證據和事實,俺的分析也主要據此進行。
《天妒紅顏》主要介紹不幸女孩朱令的遭遇和目前困難現狀,希望得到更多的人關注和幫助,文中也有作者對該事件作的結論和感歎,對指孫是凶手的部分全在文中第三自然段的前半部分:
(以下虛線內為引用原文,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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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朱令的同班同學,同宿舍好友,和朱令同屬校民樂隊的成員。據網上清華同學透露 朱令中毒那段時間隻有孫維因為跟教授作課題的緣故能接觸到鉈這種重金屬,而且因為和朱令關係親密,客觀上來講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條件和更多的作案時間。據網上傳言,孫維的祖父曾任民主革命委員會副主席,參加過辛亥革命。孫維作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調查。據說孫維祖父死前,最高領導人去探訪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孫女放出來。又據說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麽放,打死了裝在麻袋裏放出去。據清華同學透露,孫維畢業時並沒有拿到畢業證,沒有官方原因。孫維畢業後清華除了沒有發孫維學位,還有如下規定:不許給孫維開出國留學所需的一切有關材料。不許給孫維開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紹信。這對於一個普通學生來可以說是毫無道理的刁難,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孫維在校期間做過後果非常嚴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個清華畢業生的資格,而清華出於義憤給予該學生力所能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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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很多理智的網友指出了該文對最重要的幾個推論,基本是建立在“據說”基礎上的,相信指出這個嚴重缺陷的網友們並不都是非要幫助孫維吧?因為,至少這部分人明白:人是有感情的,但涉及法律,是不能感情用事的。
俺也不想再指責這些“據說”了,俺就當《天妒紅顏》作者及貝先生等真的聽到過這些信息!也就是說他們沒說假話,俺隻是逐條分析這些信息有多少能成為證據。至少,看看通過這些信息是否必然會得出“孫維是凶手”這個結論,而且是否唯一的結論。
一,關於鉈接觸者及其鉈等基礎證據。
和上麵《天妒紅顏》中涉及這一內容的地方相比,貝先生帖子的第一條裏則肯定了:“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當然,貝先生說這是清華下的結論。
好,那麽大家可以順著這個進行思考:
如果清華大學對鉈的管理真像她聲稱的那麽嚴格,比如嚴格到如同咱國家銀行對金庫管理那樣的高度,(而且非得如此嚴格,否則沒意義不是?)而孫維又的的確確是唯一可能接觸鉈的學生。這,問題就來了:
如果孫維盜用鉈,就和掌管金庫鑰匙的人想監守自盜一樣,很難想象她不製造些諸如被搶劫者打昏、門鎖被破壞等等的假象混淆視線,否則,第二天她如何開脫自己?
作為一個預謀許久的凶手,孫維——按照堅信孫是凶手的一位網友的典型發言,“qqww2000”於2005-12-31 18:07:09在一個回帖子中的原話:——“...應該是一個充滿機心找準時機想盡辦法為自己開脫的凶手...”既然如此,她這樣是不是又太傻了?
因為,依製度的規定、或從工作的實際,隻有你孫維能拿到鉈,一旦查明朱令是鉈中毒,第一個就會懷疑到自己頭上呀!要知道,和一般臨時興起發生的凶殺案不一樣,謀殺犯最看重的就是如何能更好、更長久地隱藏自己。
連搶劫這種被笑稱沒什麽技術含量的犯罪,實施者還會戴個麵具,知道不能開著私家車去幹,得臨時搶輛車,怎麽到孫維這兒就反常理了呢?
實際上,如果真是孫維想利用鉈,更合理的情況反倒是:很多人都能接觸到鉈!
這樣水不是更混了?
俺相信有更多的人能接觸到鉈!盡管此推論對孫維不利,但俺還是強烈質疑清華對鉈的管理。
大家應該靜下心來理智地想一想,清華聲稱“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到底有多大可信程度?!
孫維聲明中的證據俺還不去采用,僅從事發後不久就有另一學校發生同樣的鉈毒事件,就可推斷出,鉈在這些地方以前的“地位”肯定不會像這會兒這麽高!實際已經有網友證明了這點。
況且,別忘了更重要的一點:清華作為事件的當事方,朱令事件和她是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對於出了事以後先是急於為自己開脫責任的現象,大家也應該見多了,不僅單位,每個人又何嚐不如此,這種心理本可以理解,但當涉及到自己利害關係時是否實話實說,還真需要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證詞來驗證!
作為倍受世人尊敬的名校,俺不願對她進行過多的評價,倒是《天妒紅顏》文中有:“十年前,當國內媒體試圖調查朱令事件的時候,因為學校通過學生幹部告誡過同班同學不許亂說,”這樣對清華的指責。貝先生帖子第九條中通過醫院之口對清華的指責,應該能印證了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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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華的責任
協和治療過程中,極度抗拒外麵的協助,記得我把整理好懷疑鉈中毒的資料交給他們,在醫院走廊等了一上午,所有醫生都拒絕接。事後他們解釋誤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清華,說清華矢口否認朱令可能接觸到重金屬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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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樣,醫院也要先急於把自己擇出來吧?
而清華甚至矢口否認...說到底還是在維護對有毒物品管理製度這個麵子嘛!
還是那句話,俺且不評論貝先生所言真假,隻是告訴他,僅從他的描述,即可得出不同的判斷!
實際上,俺對清華在朱令事件上有一個清晰的、前後一致的看法和判斷,不像貝先生及其支持者那樣前後有些矛盾,這俺下麵還將涉及。
《天妒紅顏》在這一段除了鉈接觸人,還指出孫維“因為和朱令關係親密,客觀上來講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條件和更多的作案時間。”,這句話倒也沒什麽錯,但結論並不嚴謹,因為俺為了對本文負責,也在網上搜了有關鉈的資料,從搜到的信息看,如果要用鉈作案,凶手和被害人是否關係密切根本就不是個必須具備的條件!
俺不否認,過去俺對鉈一無所知,當初剛看到投毒者要將鉈混入咖啡的說法,也覺得這個線索可以縮小範圍,可惜,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中毒控製中心研究員周曉蓉在《職業病防治知識講座》中有關鉈的介紹,使貝先生等人的很多重要證據及派生出的觀點麵臨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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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Thallium,Tl)
一、理化性質
鉈為銀白色金屬,原子量204.39,熔點305.5℃,沸點1457℃。室溫下易氧化,易溶於水、硝酸和硫酸。其水溶液無色、無味、無嗅,能與有機物結合生成有機鉈化合物,也易與其他金屬結合形成合金。常見鉈化合物有醋酸鉈、硫酸鉈、溴化鉈和碘化鉈。
(原文見http://www.safe001.com/zhiye_bing/jiangzuo/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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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無色、無味、無嗅,多麽討厭的特性,這才真是使凶手“具有便利的作案條件”了!
這下,連是不是非要利用咖啡投毒都成了疑問。
俺討厭一言堂,俺甚至不要求貝先生非要采信周研究員的話,但這至少說明:對鉈,還有這麽一個說法。
那麽,有誰曾認真對這些信息進行了厘清?
建立在如此不負責任基礎上的證據大廈,如何令俺信服其可靠?
二,關於政治幹擾的推理。
有關這點,貝先生的第七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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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孫維的爺爺有沒有幹涉此事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令父母在調查孫維。孫維聲稱警方97年前都沒問訊過她,並以她爺爺1995年12月已經去世,證明沒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確時間線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確鎖定孫維,當時的最高國家領導人不是鄧,中國人都知道,在中國最高領導人是總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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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在咱國家的確有過很多原本普通的事件或案件,一旦當事一方有政治背景,就複雜化了,民眾對此尤為痛恨。孫維女士的身世俺這裏也不用考證了,就按上麵引用的,她祖父是個能和最高領導見著麵的人物。
難道最高領導就像接見外賓一樣,雙方拉著手,在秘書、警衛以及醫生、護士的陪同下侃侃而談放掉疑犯的事?
如果孫的祖父真的要求最高領導人徇情枉法,後者又同意了的話,這種見不得人的交易怎麽說也要做得有一定的私密性吧?且不說此事是真是假,貝先生得到這種“情報”的可能性有多大首先就應該值得探討!
俺不是說不會有徇情枉法、仗權淩弱的事情發生,尤其在咱這法製觀念普遍淡薄的國家。但上述場景活脫就是一個以自己圈子裏的交往方式來推演別人的想象。
俺還是和開始說的一樣,不說貝先生說假話,但俺一字沒落讀遍上述第七條,卻遺憾地發現:貝先生其實並沒正麵說有此事,實際上是用一種含糊的方式在暗示。
對這一點,俺隻能說,貝先生表現出的很不負責!
因為這個暗示,網上演繹出許多繪聲繪色的關於高層會麵的場景。如果查到這裏的源頭,竟然是一句:
“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確鎖定孫維,當時的最高國家領導人不是鄧,中國人都知道,在中國最高領導人是總書記。”
這樣的大實話!
貝先生肯定又會有不敢說的理由,但俺仍然認為,不管他拿出什麽理由也很難站住腳,道理擺著呐:貝先生發此貼既然就為朱令伸張正義,一是如有能直接揭露真相的重要證據,即使有危險,也應該早日告知天下,隻有路人皆知你才更不危險。二是如果有危險,說一半或暗示一下就沒危險了?
不僅如此,如果照此邏輯,孫維家既上可通天,殺人的事都可擺平,怎麽日後又會為出國以及一個小小的畢業證都搞不定呢?
不隻是光指責貝先生,有無高層會麵這等事,俺也不可能知道,俺隻是從是否符合邏輯上來分析。
三,某些陳腐的觀念也成了證據。
清華沒給孫畢業證就說明孫是凶手?關於這一點,《天妒紅顏》是這麽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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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華同學透露,孫維畢業時並沒有拿到畢業證,沒有官方原因。孫維畢業後清華除了沒有發孫維學位,還有如下規定:不許給孫維開出國留學所需的一切有關材料。不許給孫維開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紹信。這對於一個普通學生來可以說是毫無道理的刁難,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孫維在校期間做過後果非常嚴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個清華畢業生的資格,而清華出於義憤給予該學生力所能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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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先生也有關於孫維被清華扣發畢業證及不出具出國證明的說法,至於網上把這作為懷疑依據的就更多了。
對此說,俺認為特別荒唐,其理由:
首先,從法律上講,清華雖是咱國家一所一流大學,可能還會有挺權威的法律相關專業,有法律專家,相信也會出過不少法官,但清華畢竟沒有判絕罪犯這個權利!就是說:清華發不發給孫維畢業證,根本不能成為判斷孫維是否有罪的法律依據!
而所謂“唯一的解釋就是孫維在校期間做過後果非常嚴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個清華畢業生的資格,”隻是行文者自己的的解釋。
其次,從常理上講,清華為配合調查,沒按正常的時間和程序發給曾經被作為嫌疑人的孫維發畢業證,是案情的需要。調查結束後,既然無法證明孫維有罪,清華應該給孫維補發畢業證,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其後如果若仍沒發又拿不出任何理由,俺則有理由疑問:清華是不是在感情用事?因為朱令事件及對有毒化學品管理不善的指責可以使清華很惱火。當然俺隻是猜測,俺想說的是:沒有合法的理由,就是不依法辦事。如果孫維沒拿到畢業證又不給合法的理由,隻能說她也被人為地被處理成受害者了。
不管清華出於什麽目的,按貝先生及其支持者所說,清華既然在朱令中毒事件上曾有過對朱令不負責任的地方。那麽,清華對無法證明有罪或者說證據不足的孫維以“不許給孫維開出國留學所需的一切有關材料。不許給孫維開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紹信。”等等規定,就不能也是一種不負責任?
對朱令的不負責任應該被指責,同樣也是不負責任,怎麽到孫維這裏就成了“出於義憤”的舉動了呢?
壓製對朱令事件的議論是迫於壓力,不發孫維畢業證就是有義憤。不管是采信“壓力說”還是“義憤說”,可不能怎麽對自己論點有利,就怎麽說!
同樣道理,網上不少網友脫口而出的:“你沒犯罪,公安為什麽抓你?”的質問,也道出了很多人深藏於內心的一個經典觀念或叫心態!
這句話在過去太司空見慣了,以至在如今已經崇尚依法治國的年頭,仍然被不少網友當成一把利劍。
貝先生也談到,自己開始並沒懷疑孫維,是警方把孫維列為嫌疑人的。俺就搞不懂了,很多人似乎很聽警方的,怎麽警方撤銷了懷疑,就不信了呢?
關鍵還在這兒:符合自己意思的就信,不符合的則罵。
網上是個相對更自由的地方,人們也更愛在此發出對公正、自由、平等的渴望,如果真是從內心充滿對這些理念的追求,喊出這樣話的人應該會越來越少!
這點不想多說了。
四,關於朱令的班集體
貝先生的主貼及回帖多次對朱令的班集體有描述,給人的印象無非是:1.同學都很冷漠。俺看了也有同感。2.是個奇怪的集體。3.朱令人緣不好、或者說同學對她不好。朱令已經很不幸了,真不願說這點,但貝先生傳達出的信息基本就是這些。不知道這些如何證明了孫投毒?
五,誰更有權從內部得到“情報”。
在前麵政治幹擾一節中,俺質疑貝先生及支持者聲稱的有關於高層會見麵的細節。實際上,俺的判斷除了常識外,還有和貝先生同樣的理由。也就是貝先生在他帖子的第八條中的話:孫維的同學所說不能證明什麽,隻能證明這件事他不知道。貝先生要記住自己這時的理由:“警方調查的結果不可能透露給你,”
俺同意他這個判斷!
關於朱令父親走私鉈傳言,貝先生得到了謠言的來源,確定為孫維所為。俺假定貝先生此言不虛,孫這樣做的動機的確值得懷疑,至少很不道德。問題是:按貝先生上麵的懷疑理由,俺怎麽就不能懷疑消息來源呢?
相信貝先生也渴望生活在一個法製健全的社會。也隻有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才會對查出真相更有幫助。那麽同時,貝先生是否更應該為實現他非常渴望的這個追求做出榜樣?
如果貝先生真有更充分的證據,請拿出來,若因案件保密的原因,目前不便,大家也能理解。
不公開證據,又要指責孫維女士,如何讓公眾相信?
如果俺聲稱手中有青山在和外星人的合影,但又拿出種種理由不給你看,你作何想?況且,這裏不是在討論外星人、寵物或是否禁鞭這樣的公眾話題,它們的後果不過或博人一笑或引發些牢騷,這裏每個人說出的話,都指向一個具體的人。孫維不起訴,不等於可以說話不負責任!作為一流大學出來的,貝先生應該具備這個基本素質。
貝先生當年為查明朱令病情網上求助的行為令人欽佩,俺認為也許正是貝先生當年在協和醫院走廊裏的執著,讓朱令不至於失去生命,如今再次發貼,如果是為了讓更多的人關注朱令、給困難中的朱令父母一些經濟上的幫助、借助網絡力量給相關部門一些輿論壓力以重新審理此案等等,應該還算是這種執著的延續,對此俺絕沒異議,
但如果為達到這目的不惜製造另一個傷害,則至少是偏執!
鉈毒事件真相:情緒正在取代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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