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資方的做法不違法,因為登廣告的目的就是保障美國本土居民的工作機會,所以依法"隻有"在無法找到適當的"美國人"來從事這件工作時,資方才能幫著您的朋友辦綠卡,很不幸您朋友遇到的這個狀況實在隻能說,他的僱主非常的不夠朋友。
然而在法律上對方沒有錯 !
回複:谘詢美國勞動法問題
所有跟帖:
• 看《學徒》了沒,床鋪咋說的。 -天道大神- ♀ (92 bytes) () 01/05/2006 postreply 07:44:14
• 都有道理, 但那麽多辦職業綠卡, 我敢說至少一半 -stp- ♂ (239 bytes) () 01/05/2006 postreply 08: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