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與您締朋友認為租約與租金有問題,應該尋法律的手續來決定。”又想為律師們增加一點收入了?請反思一下,留學生出門在外,有多少人能有時間和金錢“尋法律的手續”解決的?我們不能用法律手段解決,難道在網上罵幾句也不行?起碼我應該有罵人的自由吧?難道現在民主與自由不是美國立國的基本原則了?
“在這個國家如果您不能學習尊重其他的族群,或許您應該考慮回到中國去,至少如果您不喜歡這裡,您可以選擇離開,這也是一種自由 !”
嗬嗬,又裝出一個美國人的樣子來了。可惜的是,我叫你用英文回複。您就是做不到。既然自認為不是中國人,為何還要用繁體字?是黑人欺負我們在前,你又憑何認為是我們“不能學習尊重其他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