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就打911, 警察也沒來,救護車也沒來。 而後我們互換了信息(她沒找我要保險號,我也忘了)。 然後我們各自開走了(她先開走,過5分鍾我才開走)。 一個小時內,我就到當地警察局報案,填了表。
第二天,我給我的保險公司打了電話,得到了一個claim號。後來我太忙就沒管它了。
之後過去了7個月,突然今天我收到保險公司的信,信上說那個老黑把我告了。 保險公司讓我如果收到任何法律上的東西,馬上就傳給他們。
我現在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傳喚。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也不知道它有多嚴重。
希望大家能給一些建議,或分析。不勝感激!!!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