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jyichao,最初是一個以前的美國同事告訴我應該找律師谘詢此事的,她提到因為我已經懷孕,好象有條法款是保護此類人不被LAY-OFF的。(XIXI,聽起來讓我一下子聯想到懷孕的女囚保外就醫)
關於POTENTIAL SEX HARRESSMENT,我自已認為很難成立,因為我從來沒有給人事經理或是CFO報告過以保護自己。我列舉的種種讓我無以接受的行為,可能在我眼裏無以接受,在他人眼裏隻是玩笑而已。並且有些話語是隻有兩人在場的,哪有人證?
那個公司也確實不適合自己,無論是工作環境還是公司文化。當時想著已經懷孕,懶得再折騰,反正並沒有產假,何不幹脆再做幾個月,等到下半年辭工。沒想到我有我的小算盤,他們有他們的計劃。既來之,則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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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hould hire an attorney
-jyi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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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04 postreply
18: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