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沒有錯,在傳統的教育中,對商人的評價甚低,有所謂"商人重利輕別離",然而就這個case 而言,老貓以為"這應該是一個無心之失",理由有二,其一是,該商場願意接受退貨,證明他們有心處理問題,其實若是這發生在中國,十之八九,商家會打死了不肯退貨,然而在北美,商家為了商譽以及避免無窮盡的法律糾紛,所以願意無條件的接受退貨,其實這就是法治的成功
其二是,跟據原帖所記,該商場已不再販售相同的產品,顯然商家已經知道貨品的品質有問題,所以不再販賣同樣的產品,這就證明了這不是預謀的行為,相反的這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所以老貓就這兩個事實,大膽假設這是一個"人為的輸失"
(2)您不主動確認產品的有效日期,並不代表這就是正確的方式,試問,當您飲用"牛奶"時,您會願意不理會產品的有效日期
隨意拿自己的健康開玩笑?還是確認牛奶是在有效期限之內,方才飲用, 至少老貓在食用任何食品之前,會仔細檢查有效日期,老貓如此行無非是想活得長一些 !
"我們相信商家放在貨架上賣的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商品"更是一個非常非常"stupid"的想法,試想攸關您自己的健康,如果您自己不在意,而您希望商家會為您把關,這為免太過於天真了。
(3)如果您細讀原來的帖子,您就了解,這位發帖的女士,誌在想要一筆"補償",並不是老貓空穴來風,信口開河
同時,你以為,大公司通常公司內部會聘請所謂的 in house 律師團,您認為他們是幹什麼的,他們有一大半的工作就是麵對這種無聊的法律訴訟,所以您認為,她會有任何機會可以成功的建立對超商的訴訟,至少在老貓的眼中,老貓不認為她有任何機會
(4)至於,用羅思.派克女士所爭取的與本案相比,真的老貓隻有說恐怕隻有"白癡"才會將二者相提並論,老貓這個週末排了6個小時的隊,就是要到國會山莊的大廳對羅思.派克女士致最後的敬意,,最後老貓隻能說,這或許就是老貓寧願選擇做"criminal lawer"而不願意做商業或是公司法的律師的主要原因,對老貓而言,有時"錢不是最重要的,對人性的尊重"或許是最重要的
其實,就因為一罐過期的果汁,胖羊媽媽非要鬧個一鍋翻,不知她有沒有想過,就因為她的"死硬派"行為,或許有不少人會因此失業,不知這是否是她所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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