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當然是 "胖羊羊他媽"。所以沒有人應該為她的"stupid"的行為來背書,
如果對方已經願意接受退貨,(還是沒有收據的狀況下)同時願意給予適當賠償的狀況下,如果是老貓,老貓會樂意接受,然而咱們這位朋友確要打蛇隨棍上一定要咬住不放,其目的為何? 不問可知 還不是想借機發一比橫財 ! (您不妨參考她的原帖)
同時麥當勞的案件本身就是一個 joke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要立法來stop這種無意義的訴訟)
老實說,構成民事訴訟的三個基本要件,在這個case中一個也不成立,其實老貓不反對她花時間進行訴訟,反正與老貓無關
再者,老貓對你的言論了以說是"嗤之以鼻",所以幫個忙,不要用再運用您的胡思亂想來害人了 !
(老貓真希望您不是從事法律專業的否則您的言論真的會害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