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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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識,最後訴訟的日期是由原告決定的,當然也不能無限期延長,好像在兩年之內就可以。在這期間,原告可以提出各種要求,比如要你提供一些證據,個人信息,雙方律師再進行證據的辯論等等,這就由不得你控製了。隻要原告是在兩年之內,他就合情合法這麽作。當然,如果這麽耗下去,雙方都會耗進取大筆律師費。當然你是大款的話也無所謂。

所有跟帖: 

你說的基本正確。所以沒事別幹違法的事。 -已婚老貓- 給 已婚老貓 發送悄悄話 (104 bytes) () 10/27/2005 postreply 10:31:27

頂!!!在海外千萬不做犯法的事。否則後果不堪。 -嘿嘿~~- 給 嘿嘿~~ 發送悄悄話 (216 bytes) () 10/27/2005 postreply 11:08:54

我猜:如果你是女的,你和她老公有一手,如果你是男的,你和她 -的經驗。。。。- 給 的經驗。。。。 發送悄悄話 (46 bytes) () 10/27/2005 postreply 13:31:36

錯錯錯!我是怒其不爭!我是她同事! -嘿嘿~~- 給 嘿嘿~~ 發送悄悄話 (114 bytes) () 10/27/2005 postreply 13:37:13

How come 把老公,父母牽涉進去天天上法庭的??? -wxcbug- 給 wxcbug 發送悄悄話 (36 bytes) () 10/27/2005 postreply 1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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