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在FEDERAL MAGISTRATES COURT OF AUSTRALIA開庭判的. 孩子不出席. 當時以孩子不受影響為重. 現在猶豫不想強製, 還是不願意給孩子有個印象他父親是被迫的. 如若因為什麽原因他想要改, 也不能是擅自的啊. 重判之後再改啊.
本來貼此貼是想凡事有是非, 看看有何高人給點高見, 結果引來如此臆想猜測心理陰暗的回貼. 讓人忍無可忍!
離題了不是? 說的是孩子的撫養責任, 而沒有人在爭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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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別再上來看了. 沒有一個正經的建議.
-路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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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005 postreply
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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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先以陰暗心理想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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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05 postreply
00: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