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在FEDERAL MAGISTRATES COURT OF AUSTRALIA開庭判的. 孩子不出席. 當時以孩子不受影響為重. 現在猶豫不想強製, 還是不願意給孩子有個印象他父親是被迫的. 如若因為什麽原因他想要改, 也不能是擅自的啊. 重判之後再改啊. 本來貼此貼是想凡事有是非, 看看有何高人給點高見, 結果引來如此臆想猜測心理陰暗的回貼. 讓人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