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件民事案子被告,請了個好像還象樣的律師,但是最近感覺這個律師有故意軋我錢的嫌疑。我的案子到現在還沒有到最後的審判,但是我的律師已經代理我出庭了4次了。他現在的理由很多,好像是為我好,但是有的卻不是。比如,他往法庭遞交的補充材料,他直接遞就好了,可他偏要申請一個出庭日期,來要求法官來批準他遞的材料。類似的有兩,3次了。因為每次律師出庭,我都要付出庭費,感覺還沒到最後的審判,他這樣就出庭4次,是不是很正常?原告倒是很高興我律師這麽作,反正對他也沒有影響。
我在考慮換律師,但是這樣中途換,合適嗎?另外,如果我不能換,我是否可以製止他一次次要求出庭?
氣糞!這樣的律師,我還應該繼續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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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氣糞!這樣的律師,我還應該繼續用嗎? -單身老貓- ♀ (464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08:43:59
• 謝謝老貓 -helpme!!!- ♀ (72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09:08:30
• 回複: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來決定是接受或是拒絕 -單身老貓- ♀ (143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10:10:02
• 問題是我不是大公司,沒那麽多錢自己去應付那麽 多。 -helpme!!!- ♀ (100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1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