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氣糞!這樣的律師,我還應該繼續用嗎?

首先出庭遞交motion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因為你遞交的補充資料後對方的辯護律師可以用個種理由遞交motion不接受你的材料,然後你必須要遞交新的motion去辯駁對方的motion,這樣公文的往返可以將你的案件一直拖延下去,所以上庭雙方當庭言辭辯論,由法官當庭當庭裁決是否接受你們的資料是一種既省時又省事的方式,所以老貓不認為你的律師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當然你有權換律師,你可以口頭或是書麵解聘您的律師,當然你仍然要付清up to date的律師費用,不過你如果決定如此做,最好先找到替代的律師。

所有跟帖: 

謝謝老貓 -helpme!!!- 給 helpme!!! 發送悄悄話 (72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09:08:30

回複: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來決定是接受或是拒絕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143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10:10:02

問題是我不是大公司,沒那麽多錢自己去應付那麽 多。 -helpme!!!- 給 helpme!!! 發送悄悄話 (100 bytes) () 10/12/2005 postreply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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