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離婚後CHILD SUPPORT的問題.

孩子歸女方,女方又嫁了人.男方在女方嫁人的時候還是單身,那時候他是以單身身份付CHILD SUPPORT(年薪40,000,每月付孩子500).現在男方也結婚了,並和新的太太有了孩子.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付給與前妻孩子的CHILD SUPPORT數額不變?還是有別的公式計算.謝謝.

所有跟帖: 

應該不變, -vsdfs- 給 vsdf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1:42:57

好象女方嫁人南方就不用再負了吧。因為是孩子繼父的 -責任說是- 給 責任說是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1:59:14

錯。還要原額付到18歲。女人沒有工作要贍養費的話 -嫁人就不管了。- 給 嫁人就不管了。 發送悄悄話 (4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3:33:49

是嗎?那要是男方又生了好幾個孩子,原來離婚時給孩子的錢數是基 -我好奇插個嘴- 給 我好奇插個嘴 發送悄悄話 (122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3:46:54

可要求法院重新計算 -頑石- 給 頑石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4:36:2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