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根本不知道我的理解到底是什麽的話,談什麽一樣不一樣呢?
為了您方便,我幹脆把原文引在下麵,您看看我是什麽意思?
還怕您不明白,我再羅嗦兩句,我的意思隻有兩條:
一、原作者既然已經糾正了她自己濫用而造成大家誤會的“產假”一詞,前文作者再糾纏什麽“maternity leave”就有點兒驢唇不對馬嘴了;
二、前文作者用反義疑問句的形式質疑原作者的假太長了,是比較苛刻一些的。
(最後一段給原作者的看法,不在此討論之列。)
請先仔細看帖再回帖,謝謝。不然既浪費你自己時間也浪費大家時間
文章來源: Bodd 於 2005-09-23 07:08:33
原作者第一帖說法不準確,在後麵的回文中她已經講清楚了,她用的不是“產假”,而隻是其它帶薪假。──這裏也順便提醒原作者,發文提問首先要把事情說清楚了,你自己都說不清楚,怎麽指望別人的回答和建議呢?
至於你最後的一問,我代為回答一下我的,免得你眼界不夠廣。我這兒一年的帶薪病假有13天,帶薪年假有27天,可以整整休八周;原作者工作了五個月,她說從上周開始休假,就算滿打滿算也不到兩個禮拜,說不上多吧?也不用太驚訝吧?
最後給原作者我的看法,鑒於你的情況,我覺得你應該考慮谘詢律師,準備打官司,但是如果所有的律師都認為你的案子太弱,沒什麽打頭,那麽為了照顧好你的小寶寶,你也隻有放棄了,畢竟,權衡利弊,你不得不考慮好你的實際利益。
祝你好運!
您先看看此係列我的原文再說什麽理解吧,您真的清楚我的理解麽?
本文內容已被 [ Bodd ] 在 2005-10-20 13:10: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