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您應該與您公司的人事部份商議,(信中的申訴指的是如此,不是法律訴訟) 一般大公司,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多半會用INTERNAL HIRING的方式將您REHIRE到別的部門去 (如果你真的能勝任您的工作,這不是什麼難事,就怕您能力不怎麼樣,架式卻端得挺高的,你這不是自找麻煩)
不過問問您自己,您當出interview這個工作時有沒有告訴您的僱主您已經懷孕?如果沒有,你自己想想,一個新進員工做滿五個月就開始請產假,也就是說少則4週多到12週,你不見人影,
(公司如果得keep您的工作,必須要hire temp to cover your work,又費事又浪廢錢)如果你是單位主管,你會如何處理 ?
老實說,網上鼓勵您去訴訟的朋友,不是吃飽了撐著就是電視看多了已為法律訴訟向辦家家酒,美國法律係統有其一定的程序,不是你想如何就可以為所欲為,法律不是玩具,是一種工具 !
輕易提出訴訟,不旦是你不太可能贏得這個case,同時你想想將來您再找工作時誰會願意做為您的保證,尤其一旦您的名聲遠播,誰會有閒情逸緻願意"冒險"再請您去工作 ?
如果老貓能建議啥,老貓會勸您,好好把月子做了,等孩子大一些,找份適合的工作,如果真的不服你原公司的決定,向你所在的州政府labor department申訴,這個部門是專門替代您解決類似問題的機構,如果你真有理,你會得到你想要的 !
回複
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05-10-20 13:10: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