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插一句可以麽?向您請教。

來源: 法律顧問 2004-01-30 07:22: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法律顧問 ] 在 2004-02-03 07:43: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與法居士兄探討法律顧問2004-01-30 06:42:00

Bodd 兄, 謝謝你在樓下的支持。 弟認為“法定分居”的在法理上的意義在於將一個存在的,不穩定的和隱秘事實狀態變為一個穩定的公開的法律狀態。 其客觀意義在於使分居配偶享受“準離婚者”的待遇, 比如樓下這位女士如果有法定分居文書的話就不必處處提供配偶的簽字了。

Bodd 兄指教



所有跟帖: 

原來如此。多謝兄台指教。 -Bodd- 給 Bod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30/2004 postreply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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