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大家說該怎麽辦?一件發生在溫哥華的真實的事

本帖於 2005-08-24 22:03:0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無論男女, 如果對諸如簽名(你老公沒有道理把你們兩個人的房子由他一人署名, 在美國有時候為了以後貸款或再買房子的方便, 在買第一次房子時會隻用夫妻倆其中一人的名義銀行貸款, 但這跟房子所有權單上的兩個人簽名完全沒有關係)的事情就如此計較, 那麽你們倆是否有真愛就應該打上問號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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