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大家說該怎麽辦?一件發生在溫哥華的真實的事

來源: 2005-08-12 09:26: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無論男女, 如果對諸如簽名(你老公沒有道理把你們兩個人的房子由他一人署名, 在美國有時候為了以後貸款或再買房子的方便, 在買第一次房子時會隻用夫妻倆其中一人的名義銀行貸款, 但這跟房子所有權單上的兩個人簽名完全沒有關係)的事情就如此計較, 那麽你們倆是否有真愛就應該打上問號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