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CALL了911警察, 那邊說如果沒有人身傷亡, 自己互換REGISTRY及駕照, 然後回家聯係保險公司. 我們也就這麽做了.接下來的這段時間, 我們就忙著填表, 打電話, 等人來估價...後來就沒了音信.
最近打了對方的保險公司, 說那個司機交了分與我們完全不同的事故陳述, 說我們是"雙扒"(DOUBLE PARKING), 在上路時撞了他, 責任在我方. 沒有賠償一說. NN的, 氣死!
谘詢了學校的法律辦, 他們幫我修改了STATEMENT, 並對對方保險公司作出的決定"Our insured is not liable for the accident"做出了反駁, 而且加了照片, 我們的反駁有以下幾點:
1) 從照片顯示, 對方的車明明是前半部在右道, 後半部在左道, 而我們的車在右道正中.
2) 如果我們是雙扒上路, 車頭應朝向路, 而從車尾照的照片,我們的車頭向右, 分明是在躲避對方的突然CUT IN.
3) 還有一張照片能顯示我們剛通過一個CROSS, 我們不可能在路口扒車吧.
結果, 昨天又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第二封決定, 說雙方STATEMENT都可信, 所以, 賠償我們50%, 我方保險公司也應賠償對方50%. 竟然碰到這樣的! 怎麽也不可能來個雙方都有錯吧, 這又不是調解家庭糾紛.
看來這場官司肯定要打了. 大家有何見解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