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放過那個可憐的學生吧!你的自以為是會害死人的!
1)任何一個有實際法律經驗的持牌律師都能輕易地幫當事人DROP這樣的CASE。這樣的CASE對他們來說隻是A PIECE OF CASE!!!如果連這樣的CASE都沒有DROP掉的管道,他根本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但萬一,當事人得到網上的任何非專業意見而和他的代表律師有爭議,那才是真正的麻煩!最讓人痛恨的是你居然還建議當事人承認一個較輕的罪名!這是不可以的,無罪就是無罪!他還是一個非移民學生,如果承認了有罪,他以後就不能留在美國了,連去其他國家都有麻煩!
2)你真是幼稚的可愛!你以為在教科書裏引用幾段文字就能打贏官司啊?如果是這樣,大家遇到麻煩就去看書好了,還請律師幹什麽?真是太TNND天真了!告訴你吧,書呆子!實際操作往往和教科書是有天壤之別的。就拿與當事人的CASE有可比性的商店偷竊罪來說,雖然教科書說商店偷竊是嚴重的罪行,但如果不是有過前科或性質不是特別嚴重,法官在多數情況下都會給當事人機會而不用背負案底。
你就放過那個可憐的學生吧!你的自以為是會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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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謝謝您的告誡,老貓不在管這見事 ! -單身老貓- ♀ (6 bytes) () 07/22/2005 postreply 10:49:01
• Important!!! !!! !!! 回複:謝謝您的告誡 -III- ♀ (1721 bytes) () 07/22/2005 postreply 11:29:50
• 回複:謝謝您 -單身老貓- ♀ (111 bytes) () 07/22/2005 postreply 15: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