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你的話,不打算將來跟你分手的話,應該署你的名字啊。
如果不愛你,打算馬上跟你分手的話,這個房子就是全是他供的,將來你們要是離婚你也有一半啊。不知道你們加拿大法律是不是不一樣。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是這樣的。
你跟他這麽多年,難道不知道他這麽做的原因?是多心多疑信不過你,還是不打算跟你過了,你應該有數吧。
好好跟他談談吧,離了再找一個也會這樣那樣的缺點,不一定比這個好呢。
你老公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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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署名與否都不會影響到產權問題,那先生 -為什麽就不願意做好人- ♀ (248 bytes) () 08/01/2005 postreply 08:23:48
• 對呀, 可是 -誰能忍住- ♀ (144 bytes) () 08/09/2005 postreply 1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