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先談談監護權的部份,法官基本上會跟據孩子的需要來決定監護權,因為你有全職工作,不太可能對孩子能夠提供完全的照顧,尤其是學齡前的兒童,白天隻有either送托兒所or雇用褓姆
同時您的太太是全職的母親,所以能夠提供全天候的照顧,你說如果你是法官,你會裁定誰可以提供最佳的照顧 !
同時如果老貓猜的不錯,跟據您所問的第二個問題,你打的算盤是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你可以少付些生活費給她,不過老實說孩子如果歸你,你的花費可能更高 ! 所以最好多想想 。
anyway, 如果不是真的無路可走,為了孩子未來人格發展著想,或許離婚不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