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和LG在麻州,要離婚, 我們還是中國公民, 我是H4, 孩子三歲, 美國出生。 我想要孩子, 離婚後我要回中國。 這種情況下:
1。 我們可以在美國辦理離婚嗎?
2。 如果可以, 中國承認離婚生效嗎(我要回國找工作)?
3。 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我嗎?(我目前沒工作, 沒身份, 沒有在美國養他的能力)
4。 如果孩子判給我, 我可以帶他出美國境嗎(需要他爸爸的簽字同意嗎)?
多謝指教! 著急盼複。
離婚手續和孩子問題
所有跟帖:
• 回複:離婚手續和孩子問題 -柔情似水- ♀ (688 bytes) () 07/01/2005 postreply 07:17:37
• 支持柔情似水的說法 -也要跟LG離婚- ♀ (0 bytes) () 07/01/2005 postreply 14:09:08
• 看了你回別人的幾個貼,口口聲聲alimony,做人最重要的厚 -道,人家谘詢法律的問- ♀ (175 bytes) () 07/03/2005 postreply 02:18:46
• 同意! 她就一想不勞而獲的,鄙視這種人! -hatebitch.- ♀ (0 bytes) () 07/05/2005 postreply 21:49:02
• 我所知道的。。。。 -關於離婚- ♀ (624 bytes) () 07/03/2005 postreply 0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