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商榷

來源: 的經驗。。。。 2005-06-16 15:57:1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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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按照你說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樓主是輸定了。
2)你說:“基本上,您(樓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說的好像好輕鬆的樣子。但是,老實說,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說自己什麽頭痛身熱,要求到醫院度假幾天,醫療費就是幾萬刀的,讓樓主吃不了兜著走!

所有跟帖: 

兩點商榷最後一點真夠毒的。。。 -小狗咬了人- 給 小狗咬了人 發送悄悄話 (47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6:02:28

假如他的保險公司先付了,保險公司最後還要找你付 -保險公司不會吃虧- 給 保險公司不會吃虧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6/2005 postreply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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