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商榷

來源: 2005-06-16 15:57:1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如果按照你說的:“所有事情經司法程序處理”。恐怕樓主是輸定了。
2)你說:“基本上,您(樓主)的責任是應該僅止於提供醫療賠償”。你說的好像好輕鬆的樣子。但是,老實說,受害人如果有心耍你,說自己什麽頭痛身熱,要求到醫院度假幾天,醫療費就是幾萬刀的,讓樓主吃不了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