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客搞怕了,LP要賣,說沒精力管,周圍都是豪宅。對麵都是破房子,有個1945年的剛掛牌要價180萬,不到一周pending。房子比我的稍大,地比我的稍小。
全部問題都按租客要求解決了,今天說要提前搬走,我們也同意了,準備賣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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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應該是雙贏。提醒你,雙方是無過失結束租約。要相互release責任,現在將來永遠都不能相互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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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26 postreply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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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這是最好的辦法。穿鞋和光腳,鬥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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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26 postreply
18: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