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去店裏買東西,停車場不擁擠,車位很多,而且很快就出來,結果發現車被撞,我自己估計要4-5千刀左右修好。我看到店大樓上方有攝像頭,就進店同經理要求看錄像,結果被告知他們沒有權限,要叫警察。我就打電話給警察report 這個hit-and-run case. 這個不是emergency,警察不會來,就在電話上file, 警察姐姐給了case number,說要3-5天有警察同我聯係。我問,我要不要給我的保險公司打電話? 她說:先等等。
我回來後想想不對就給我的保險agent打電話,他說: 不用等,像你這種情況,警察3-5天不會解決,可能會拖幾個月。然後叫我馬上claim.
我以為我的deductible 是$500,把情況說明後,被hit-and-run, 我們州法律規定是$400,因為我報警,deductble 降到$200,心裏好受些。
以後碰到這種情況,該報警別嫌麻煩,能省點也不錯。萬一偶然幫助警察找到罪犯更好,但這行為該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