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受的所謂"傷害"並不完全是你的醫師所造成的,你的問題是出於 GIST,微創手術本身的風險,您的情況最終演變成需要做開腹手術,主要是在摘除之中,腫瘤與胃壁已經產生粘連,所以切除之中造成胃穿孔,相關的資料您可以參考這篇論文
https://rs.yiigle.com/CN441530202009/1243296.htm
特別是有關"GIST的微創治療——"異途同歸,因人製宜"的部分,作者提及這個手術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在手術之前,病人應該清楚可能的風險。
特別是在上述論文中,作者提到
GIST的本質決定了其起源部位在胃壁固有肌層,內鏡下治療難度遠超早期胃癌等黏膜病變,切除不足或導致腫瘤破損以及穿孔屢有發生,往往使原本無須過分幹預的病情複雜化,甚至出現出血穿孔等危及患者生命的情況發生]。
特別是您的腫瘤已經超過 20 mm,所以產生不如期待的結果,並不奇怪
法律上,您的情況,除非您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醫生本身有問題,如執刀醫師本身沒有作微創手術的資格... 否則單憑手術失敗這個結果,您基本上沒有一個好的案件。同時,您所簽屬的手術同意書也已經包括部分或是全部免責,有關手術失敗的部分。
所以這不完全是所謂的"事故是他們造成的,我身體受到傷害不說,這筆很大的醫療費還要我來支付...."的問題,同時,有關醫療的費用,您的醫療保險應該會支付大部分費用,除非您本身沒有醫保......但是這不是執刀醫師的問題,而是您的問題。
至於您最後的問題,"以後誰還敢在美國看病?",講白了,中國現有的醫療體係並不輸於美國,有病就應該在你長居的地區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