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時醫師啥都不做,日後你大概會回來說,這位醫師乃庸醫也,為啥可以早期治療時啥事都不做 !

反正話是由您來編。 至於給這個醫生一個警告的鬼話就不要再說了,您在開篇就說得很清楚,這是"誰出錢的問題",人家救了你的命,就已經盡其職責了,至於醫藥費,當然是由您與您的醫療保險來支出,憑什麼,醫師應該替您出錢? 

對了,這位醫師有可能根本不是在替您做手術,對方應該是用胃鏡檢查時發見胃間質瘤已經增大 16%,所以進行取樣做病理化驗,然而您的情況是病灶破裂.... (老貓會這樣猜想是一般這種微創手術應該是在醫院或是手術中心進行,醫生一般不會在自己的診療室做手術,因為這種手術出問題的風險不小,必須有 Plan B)

原文如下

我該怎麽辦?今年五月遇到一位做內窺胃鏡手術出事故卻又不願承擔責任的美國醫生。

2024年5月22日,我聯係了一位醫生做B超胃鏡檢查,因為之前查出我有胃間質瘤。在這次檢查中這位美國醫生發現我的間質瘤略有長大,從原來的1.8公分長到2.1公分。我醫生就用內窺鏡作了切除,當時我是處在全麻狀態。但出了事故。切除過程中,胃穿孔了。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腹壁打孔,胃縫合,又在醫院離住了四天。打點滴,吸氧,插胃管。5月26日出院回家。之後與做B超胃鏡的醫生主管聯係,被告之他們不承擔住院費用。事故是他們造成的,我身體受到傷害不說,這筆很大的醫療費還要我來支付,以後誰還敢在美國看病?我該怎麽辦?有沒有免費的法律谘詢可以推薦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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