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有賺:
您人在不在加州沒有影響。 這位in-house 律師巳陸續e mail 給我不少資料,包括該case private docs如某些discovery tools等,但他囑我要先screen 及不少地方 要block out ,我二天前已將部分文件用文城私訊QQH三次給您,不知是否收到?
非常出乎我意料之外,他們能請到當年民權運動的五大泰鬥之一(目前大多巳退休或離世),這位人杈律師是著名教授,作家,曾任眾議員,也代表過不少全球性的大案子。 當年他隻要求餐廳200萬就能和解,可能是這位白人律師對此位「家財萬貫」的亞裔業主(非華人)大發慈悲。
此案應值得亞裔作為一個警惕,不要輕易歧視黑人;比如某業主經營快餐加盟店,把打烊前的剩餘食物,好心給了各種膚色homeless或…但卻嫌黑人這那的,獨不給黑人 。 若一年內律師甲送來了10個黑人,當事人可能會破大財及狼狽,連鎖總公司也要跟著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