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不能與正常法拍房屋的問題相比。通常法拍屋是有擔保債權(secured),信用卡是非擔保(unsecured)。後者常用請求支付命令(summary judgment), 你說哪一種費用比較高?
你的刑事案件目前應是假設性(hypothetical,)問題,如果真的是煮了幾天的飯菜成了詐欺行為,若在大城市不要說到了檢察官辦公室去執行,可能出警察局的門都不容易。一般卡銀因你而生的費用(incurred or accursed expenses )是要有實質行為發生並留下憑據才能列入。現在的問題是:你認為那個$5萬元是除了幾天的菜飯錢本金利息外,加了很多被允許的legal, admin fees and damages,可能compensatory,punitive damages(如果有真是難以置信)等才產生的,否則我看不出怎麼加到$5萬刀。而目的不外是用刑事案為grounds ,合法向餐廳老闆取財。所以你才會說「隻收$5萬刀,老闆要謝天謝地」這我沒記錯吧?這是哪一州法?允許信用卡公司合約如此訂立讓申請人來簽字,我到真想知道,也想上網去查。
附帶說明:很多信用卡債經過各種方法,千摧百討都收不回的,最後會集中在一個pool, 在拍賣場賣掉。買的人三教九流,就不在此討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