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手經常宣稱,我人當自強,少紛爭,左手選票右手槍!為的就是在美華人不受欺負,至少也要少受欺負。話說本人自從來到美國一直循規蹈矩,一直也沒有經曆過什麽波折,沒想到今年遇到了一樁事情,應該算是個考驗。
簡單來說就是槍手家後院牆外的土地被一家公司買了,他們開始建設公寓的時候,認為槍手後院的院牆建在了他們的領地範圍,所以劃線測量,還對鄰居說要拆毀院牆。槍手的房子曆史悠久,房契上的地界是方方正正的一塊,
沒想到對方自行拆毀了院牆,砍倒了好幾顆大樹。槍手這邊很沒麵子,又不想丟臉。隻不過槍在這裏無論如何用不上,隻能去找律師。但是通過律師的幾番交涉,最後幾乎是不了了之,感覺真的是無可奈何,白費了好多時間心血,所以心裏窩火。
坦白地說,這不是個光彩的經曆,但凡事都要有始有終,也要回饋當初網上朋友指教的熱情,所以還是如實寫下來,或許其他朋友能有所借鑒,也說不定。另外就是再次體會美國法律的複雜繁瑣,還有律師能起到的關鍵作用。法律就像土壤,越是有機複雜,越是有利於律師像禾苗一樣茁壯成長!這時候又想起來教父的名言,所謂,一個提著公文包的律師,要比一百個拿著槍的匪徒,還能搞到更多的錢。
中間的過程絕對是一言難盡,槍手所付出的時間,絕對遠超出那怕是理想中的賠償。不過可以自我安慰說趁機與周圍的鄰居都一一交流了一番,也考驗了自己的交往和偵探水平。成果是終於找到了一位在附近居住21年以上的鄰居,甚至還通過當初買房時,賣方的房產經紀人找到了已故房主的遠在佛州的兒子。兩位好心人聽了事情經過,都表示願意出庭作證,證明院牆已經存在了足夠長的時間。
找到證人以後,已經覺得是理直氣壯加上成竹在胸,沒想到對方的律師棋高一籌,來了一個四兩撥千金,而且是天衣無縫。關於逆向占有的法律規定很繁瑣,共有六七個條件,其中之一是逆向占有沒有經過地產當時主人的同意或者默許。對方的律師聲稱他們找到了前幾屆房主之一,有一戶房主說他們的孩子曾經碰倒過一堵院牆,隨後他們馬上扶起來並且加以固定。本來這是鄰裏之間的友好之舉,但對方的律師則認為這是一個證據,證明以前的地產主人同意或者默許院牆建在他們土地上。這樣一來,槍手的整個官司也就失去了依據。
除此之外,對方的律師還發掘出來了一段錄像,記錄的是兩年以前,市政廳舉行的關於新建公寓申請時的周圍鄰居聽證會,這家公司介紹了其公寓建設的圖紙之類,在錄像裏槍手甚至還出頭上台提問抗議,但根本沒有注意也沒有提到邊界和院牆的位置,所以對方認為視頻成了另一個證據,就是兩年前槍手就默認了他們的圖紙。好家夥回到前麵說過的教父的名言,一個提著公文包的律師,真的要比一百個拿著槍的匪徒還能弄到更多的錢。
槍手本來想打官司,也是要證明自己不想被欺負,尤其是對方未經通知就拆去了院牆感覺義憤填膺,但事到如今,也是無可奈何,更有一種已經盡到最大努力後,可以向自己交差了的解脫。可能對方也不覺得理直氣壯,所以補償條款也l略微上漲,最開始提出在新的邊界上修一堵新牆,後來又加上的一定的律師費用,最後幹脆支付了一小筆錢,算是解決所有爭端,此時距離事發,足足過去了半年時間,槍手早就沒有了當初的銳氣,隻能見好就收,也不為己甚。
總結說來,當初院牆的布局,肯定有某種原因,但是房主的兒子都不知道也就無從考證。槍手的窩火之處在於對法律的理解還是幼稚,當時顯而易見的理直氣壯,卻忽略了一個小小的漏洞,白白浪費了精力和時間。主要是因為院牆突然被拆覺得是一個霸淩,但最後又無可奈何。
其實這種結果,槍手自己的律師也早有預料。當初找到律師不容易,但律師也是相當給力!專業上非常嚴謹那是當然,還要加上熱情誠懇,信息交流回複基本都是在當天。更難得事事幫我們考慮,始終提醒我們這種事情一定要庭外和解,絕對有先見之明。
事情剛剛發生的時候,槍手曾經到網上法律論壇請教提問,得到了壇主單身老貓和其他朋友不少的指點和鼓勵,一直心存感激!寫這篇日誌的目的之一,也是聊以致謝!如果其他朋友能從中有所借鑒參考,也算是個收獲。
另外可能是因為看不慣槍手的筆名,有人嘲笑說,槍到用時方恨少,想必也是說笑。這裏有槍真的沒有用。其實朋友們也清楚,槍手提倡的左手選票右手槍,選票指的是參與,槍指的是抗爭,並不是什麽事情都要扯到真正的槍。其實整個過程,沒有絲毫的哪怕是言語上的衝突,更沒有會涉及到武力的地方。
槍手被霸淩,官司也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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