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律師,請看進來:

檸檬律師, 您的話提醒我了: 我記憶中好像也是提前兩周通知雇主就可以了,因為我的州是 at will 的州。

我既然決定了不準備在現任的雇主手下工作, 所以就不應該太書呆子氣, 糾結無關緊要的問題, 給自己畫地為牢。 我找下家是試探性的, 隻要下家認為我有價值, 能夠為他們做事, 他們才不會問我為啥要離開現任。 雇傭和被雇傭一切都是利益的交換. 我已經想好了原因, 現在的工作每天通勤來回路上得花一個半小時,實在耗時, 太累。 ( 這是事實), 我希望找一個離家近的工作。  謝謝您的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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