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自行發明法律
您引用的所謂法源是 "Oral leases " (by word of mouth; spoken rather than written.) 你的情況是雙方有書麵的合約。-> 明白了,一切以書麵為準. 多謝老貓指教!
至於民事訴訟學校或兄弟會管理不善的問題,您說孩子是個小負責人,不知道您所說的是什麼? 同時您不是已經說了, 警察已取證, 證明沒有性騷擾. 那麼您憂慮什麼?
->是這個大學兄弟會的Vice President. 我們擔心經濟賠償. 就現在的情況, 我想讓孩子退會, 但是如果退會也不能 break lease, 我們還需要自己承擔一切民事責任,包括經濟賠償, 還要自己找律師, 那金錢,精力都花費太大了. 現在是在兄弟會的保護傘下,他們有律師.
不過,如果簽約時,您的孩子有書麵或是口頭要求,隻要一年的租約,但是對方拒絕這個要求,強調隻有簽滿兩年,否則不租,那麼現在就有話說。(但是,這不能是空口說白話,你們必須有明確的證據,可以清楚地證明這個說法。)
->我剛問了孩子, 沒有人注意那個合同. 因為已經住了一年,就認為再簽還是一年.就連今年畢業的, 當時簽的也是兩年. (是我的猜測, 可能沒有一年的合同) 但他們可以用畢業為理由re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