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友兄長八十多癌症晚期估計隻有幾周壽命了, 沒有遺囑狀況也不允許做什麽了。 他沒有子女, 第一人夫人已過世, 三年前再續弦。
沒有房屋但是有以下財產。
A) - 銀行 1. 十幾萬存款, 和現任joint account。
B) - 銀行2。 幾萬存款, 和前任夫人 joint account。 沒換名字。
C) - 401K, 四十多萬, beneficiery 不詳。
D) - anuity one, 十萬, 受益人是現任。
E) - anuity two. 很早以前存的。 十萬, 收益人是已故前任, 從來沒改。
請問,
B)他已昏迷,現任可不可以去銀行加上自己的名字?
E) 他因為嚴重的拖延症沒去改名, 這份錢真的會給前任的家人嗎? 還是現任可以去爭取?
另外他死後這些財產都要凍結經過probate嗎? 那現任要用錢咋辦?
加州是 community state, 但是二婚才三年。 是不是所有財產自動都歸現任?他還有其他兄妹。 其實病後都是兄妹在照顧他現任狀態也不太好。
另外有沒有南加的遺產律師介紹? 坐標monterey park. 方圓附近的都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