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政府強型施行的規則,管的是次序,它可能是限製或施加歧視,法律與公正平等沒有必然的聯係。

以前有排華法案,黑白不通婚不能同車同校的法案,婦女無選舉權等;現在有同性戀能結婚或不能結婚的法案;今後也沒人能保證法律沒有歧視或其它的不平等。法律就是統治國家的規定,它甚至未必是大多數人的期望,即便反應了大多數人的願望,也未必不是對少數人的歧視或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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